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公办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学函〔2021〕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853
3.主管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办学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及办学地址
1.学校简介: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江苏省盐城农业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3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位于“国际湿地、沿海绿城、江淮门户”江苏盐城的主城区,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学校现有现代农林、动物科技、现代农装、智慧农业、食品科技、农商管理、乡村建设等7个学院,开设专业覆盖农业农村一二三产全链条、全领域,致力打造区域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阵地,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监督机构
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校内职能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省内各市及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有关情况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经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报名资格
1.凡符合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第十一条 体检和性别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机电一体化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专业。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
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成绩和公布的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方式:依据江苏省平行志愿规则,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未录满,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政策性加分: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4.其它规定: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五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元/生•学年,币种:人民币):文科类4700元、理科类5100元、工科类5300元、农林类2200元、医学类6200元、体育类4800元、艺术类6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相应待遇。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同时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通知书发放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通讯地址、咨询电话、网址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224051
咨询电话:(0515)88878778
传真:(0515)88878881
监督电话:(0515)88875800
学校网站:https://www.ycnz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ycnzy.com/zsjy/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