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学校概况

怀化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怀化学院

办学地点:怀化学院西校区,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168号;怀化学院东校区,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798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0548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全日制本科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怀化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怀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入选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28个,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5门、66门,省(部)级科研平台32个,培养了以中国科学院院士席南华、著名作家王跃文、歌唱家陈思思等为代表的17余万名毕业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预科班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中共怀化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监委驻怀化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学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27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按照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将分省来源计划报送到各省(区、市)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专业不均衡以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共40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选科要求 西藏选科要求
1 物理学 物电与智能制造学院 四年 3800 物理+化学 理工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4 通信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理工
6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7 机器人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8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四年 4000 物理+化学 理工
9 信息与计算科学 四年 3800 物理+化学 理工
10 生物科学 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 四年 3800 物理+化学 理工
11 食品质量与安全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理工
12 生物工程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理工
13 生物制药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14 人工智能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软件学院)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1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理工
16 软件工程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17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理工
18 网络空间安全 四年 5900 物理+化学 理工
19 化学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四年 3800 物理+化学 理工
20 材料化学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理工
21 制药工程 四年 4800 物理+化学 理工
22 汉语言文学(师范)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23 网络与新媒体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24 商务英语 外国语学院 四年 38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25 国际经济与贸易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26 财务管理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27 物流管理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28 数字经济 四年 4000 物理 理工
29 旅游管理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30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年 4000 思想政治 文史
31 法学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32 社会工作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33 音乐学 音乐舞蹈学院 四年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
34 舞蹈学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
35 园林 美术与设计艺术学院 四年 3600 生物 理工
36 美术学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
37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
38 产品设计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
39 数字媒体艺术 四年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
40 体育教育(师范) 体育与健康学院 四年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
     说明:表中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湖南省相关部门核定的 2025年标准,如2026年出台新标准,则按新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今年各省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考试院审核后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是否应往届考生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 商务英语专业限招统考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统考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发〔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提醒考生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类疾病,所有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专业如下: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材料化学、制药工程、园林、体育教育(师范)。

(3)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专业如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及所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考生专业。

(4)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专业如下:数字经济、财务管理及所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考生专业。

(5)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不予录取专业如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2%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条 学校提档和确定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有关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退和确定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

一、普通类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按生源省(区、市)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区、市)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和投档规则,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未明确投档规则的,学校依据具体省(区、市)情况确定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录取;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所在省(区、市)明确了投档规则的,学校认可该省(区、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投档。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调剂录取办法

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至生源所在省(区、市)同一投档单元内招生计划未录满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入校后第一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规则和程序按照《怀化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奖、贷、助、勤、补等全系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解释权属于怀化学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迎丰东路798号

邮政编码:418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5-2853370

招生咨询邮箱:hhxyzsb10548@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b.hht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5-28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