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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新疆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新疆职业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职业大学(Xinjia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4165014138(国标代码)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新疆职业大学分两个校区

        达坂城校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文达路1

        友好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始建于1962年,是经国家教育部审批的自治区直管的区属高等院校。现有智能制造学院、智慧交通学院、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学院、信息技术学院、旅游学院等16个院部,信息网络中心等4个教辅机构。

学校聚焦自治区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需求,设置15个专业大类、开设59个专业。建有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自治区高水平专业群4个,重点、特色专业14个,打造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商贸物流、文旅、“一老一小”等产业集群优势专业。

面向未来,学校将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在做优做强现有优势专业群基础上,重点聚焦油气生产加工、煤炭煤电煤化工、绿色矿业等产业集群,新建三个二级学院和急需专业群,继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强化学校内涵建设,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招生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详见新价非字[2000]28号、新价非字[2000]52新发改收费[2011]2840、新发改收费[2015]1623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传统高考省份: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依次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依次排序;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及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均参照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的综合分计算办法与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备注:1.空中乘务专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凡具有2026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3)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611日以后出生。

4)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5)近视不影响报考。

2.广告艺术设计、首饰设计与工艺专业须自治区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

3.航空物流管理、民航运输服务、空中乘务、空中乘务(航空服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五个专业因行业人才培养要求,需要统一购买制服,费用学生自理。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七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6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高考加分证明材料与新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录取照片等数据、材料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负责解释。

第二十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分布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选考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等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文达路1

学校网址: http//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

监督电话:(0991374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