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全称 | 浙江警察学院 | |
二、校址 | 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临安校区就学。 | |
三、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浙江警察学院 |
证书种类 |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颁发浙江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根据《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2025年涉外警务专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各省级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招生来源计划。公安专业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2025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详见附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报考资格条件 |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应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和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7.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省级公安机关会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并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为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份)。 | |
十一、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要求 | (一)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未参加者,以及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者,不予投档,不予录取。 (二)政治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以及考生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有关情况进行考察。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言语表达、动作反应、心理素质等情况进行测评。体检主要对考生的体格状况进行检查。体能测评主要对考生的运动素质和运动能力进行测评。 (三)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部、教育部以及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四)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 (五)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1.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2.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3.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 (六)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七)福建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湖南、云南、宁夏7个省(区)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海南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八)学校对西藏自治区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九)学校对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浙江警察学院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涉外警务专业69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16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校爱心基金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诉电话:0571–8778717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www.zjjcxy.cn/zsxxw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 招生办公室传真:0571–87787029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组织对其报考资格、生源地、入警就业面向、体格状况、心理素质和学生档案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统一着警服,佩戴学员标识。 (三)涉外警务专业目前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韩国顺天乡大学等院校开展第二校园项目,学习英语、西班牙语、韩语等语种。 (四)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学生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 (五)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
附件:
2025年浙江警察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
合 计 | 山西 | 内蒙古 | 辽 宁 | 黑龙江 | |||||||
浙江警察学院 | 小计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74 | 63 | 11 | 5 | 0 | 4 | 1 | 8 | 2 | 17 | 3 | |
普通招生计划 | 74 | 63 | 11 | 5 | 0 | 4 | 1 | 8 | 2 | 17 | 3 |
涉外警务(文/A) | 74 | 63 | 11 | 4 | 0 | 4 | 1 | 2 | 1 | 5 | 1 |
涉外警务(理/B) | 1 | 0 | 0 | 0 | 6 | 1 | 12 | 2 |
福建 | 湖南 | 海南 | 云南 | 宁夏 | ||||||
浙江警察学院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3 | 0 | 8 | 2 | 3 | 1 | 13 | 2 | 2 | 0 | |
普通招生计划 | 3 | 0 | 8 | 2 | 3 | 1 | 13 | 2 | 2 | 0 |
涉外警务(文/A) | 2 | 0 | 4 | 1 | 3 | 1 | 3 | 1 | 1 | 0 |
涉外警务(理/B) | 1 | 0 | 4 | 1 | 10 | 1 | 1 | 0 |
备注:
1.海南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和A类、B类。报考涉外警务专业招生计划要求必选政治。
2.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湖南、云南、宁夏8个省(区),招生计划分为A类、B类。其中,报考A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报考B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
3.福建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湖南、云南、宁夏7个省(区)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海南招生计划要求考生外语成绩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60%及以上。
4.辽宁招生计划仅招收汉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