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百色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8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学校地址:第一校区(百色市城东路群来坡巷161号)
百东新校区(百色市右江区永靖大道)
6.学校网站:http://www.gxbszy.cn/
7.咨询电话:0776—2886698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百色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百色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3月,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我国著名的红色革命圣地——百色市。开设有涵盖装备制造、能源动力与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财经商贸、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医药卫生、水利、文化艺术等十大类专业29个,建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4个自治区级示范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先后荣获“全国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学校”“全区高校先进党组织”“2023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全区文明校园”“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全区扶贫培训先进单位”等多项国家和省级荣誉称号。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含加分)为依据,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排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投档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招生计划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我院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对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加分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它原则: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费(元/学年) |
1 | 学前教育 | 5500 | |
2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500 | |
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6500 | |
4 | 健康管理 | 6500 | |
5 | 供用电技术 | 4000 | |
6 | 电梯工程技术 | 6500 | |
7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00 | |
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000 | |
9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智能制造方向 | 6500 |
1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4000 | |
11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6500 | |
12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000 | |
13 | 软件技术 | 软件测试方向 | 6500 |
14 | 电子商务 | 4000 | |
15 | 大数据技术 | 6500 | |
16 | 广告艺术设计 | 4000 | |
17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4000 | |
18 | 现代物流管理 | 4000 | |
19 | 大数据与会计 | 6500 | |
20 | 建筑工程技术 | 4000 | |
2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4000 | |
22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6500 | |
23 | 工程造价 | 6500 | |
24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6500 | |
25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6500 | |
26 | 金属智能加工技术 | 6500 | |
27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7500 | |
28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7500 | |
29 | 光电显示技术 | 7500 |
最终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为:
第一校区:1050元/生·学年;
百东新校区:1350元/生·学年。
最终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35元/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72.5元/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每年按实际招标采购单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
2.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院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在百色职业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百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