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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百色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百色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14068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学校地址:第一校区(百色市城东路群来坡巷161号)

                   百东新校区(百色市右江区永靖大道)

6.学校网站:http://www.gxbszy.cn/

7.咨询电话:0776—2886698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百色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百色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3月,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坐落于我国著名的红色革命圣地——百色市。开设有涵盖装备制造、能源动力与材料、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财经商贸、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医药卫生、水利、文化艺术等十大类专业29个,建设有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等4个自治区级示范特色专业和实训基地。先后荣获“全国农村成人教育先进学校”“全区高校先进党组织”“2023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全区文明校园”“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全区扶贫培训先进单位”等多项国家和省级荣誉称号。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五条  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含加分)为依据,按“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进档考生按照第一专业志愿分类排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的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投档成绩(含加分)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如所有专业志愿均检索完成,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投档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至还有剩余计划的专业。若无法满足考生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组内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招生计划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我院认可考生高考体检信息,成绩和身体条件合格的予以录取,开学后学院组织复检,对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条  加分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其它原则:各招生专业对考生无男女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通过各省、自治区高考信息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四章 收、退费说明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费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

(一)预缴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费(元/学年)

1

学前教育


5500

2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5500

3

老年保健与管理


6500

4

健康管理


6500

5

供用电技术


4000

6

电梯工程技术


6500

7

电气自动化技术


4000

8

机电一体化技术


4000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智能制造方向

6500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4000

11

新能源汽车技术


6500

12

计算机应用技术


4000

13

软件技术

软件测试方向

6500

14

电子商务


4000

15

大数据技术


6500

16

广告艺术设计


4000

17

统计与会计核算


4000

18

现代物流管理


4000

19

大数据与会计


6500

20

建筑工程技术


4000

2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4000

22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6500

23

工程造价


6500

24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6500

25

工业互联网应用


6500

26

金属智能加工技术


6500

27

物联网应用技术


7500

28

无人机应用技术


7500

29

光电显示技术


7500

最终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为:

第一校区:1050元/生·学年

百东新校区:1350元/生·学年

最终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三)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4元/立方米。

  2.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35元/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按实际进价收取服装费);体检费72.5元/人(2024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每年按实际招标采购单价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二条  学费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及助学金措施

第十三条  新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机构(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学院奖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齐学杂费的新生,可通过申请新生“绿色通道”先入学。

2.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入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自治区及我院设立的各种奖、助学金,标准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岗位,帮助自己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在百色职业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发布。

第十七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百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