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学院全称: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3054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西段1119号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中国凉都”六盘水市,占地800余亩。是以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为核心的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院校,是省级能源产业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单位,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第二批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建院以来,学院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复合型高技能人才,现有普通全日制高职在籍学生近9000人,教职工486人,专任教师387人,硕士学位109人,高级职称119人,双师型教师262人。近年来,师生在技能大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90余项,在双创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120余项,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组织开展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指导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等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此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为24个,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遵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投档考生,平行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录取实行志愿清原则。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类)平行志愿不满足录取时,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按高考投档成绩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特殊要求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矿山地质、应急救援技术专业:鉴于工作性质,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为3850元/学年;住宿费为1100元/学年(6人间)、900元/学年(8人间);书费据实收取。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评选奖助学金。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
3.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600元/学年。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高职(专科)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资助标准:一档3500元/学年、二档3000元/学年、三档2500元/学年,按学年分学期发放。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资助对象为“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中的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贵州省户籍脱贫家庭高校在校学生。专科(高职)资助项目和标准:
(1)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学年;
(2)免(补助)学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助学政策:
(一)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入学前自行注册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打印贷款申请表,并持贷款申请表、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与家长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
(二)学费补偿代偿。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学生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学院设有应征地为本校的学生激励政策,应届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校生入伍一次性奖励6000元。
(三)贫困学生绿色通道。新生在入学时如没有顺利申办生源地助学贷款,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先报到入学,再继续申办贷款或补交学费。
(四)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取得相应的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审查
第十七条 考生须对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进行自查,对报考身份负责。学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合格的,注册学籍。入学三个月内,按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按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薛老师、龙老师、胡老师
咨询电话:0858-8332132/8332655
监督电话:0858-8320709
学院网址:https://www.lpszy.cn
邮 编:553000
学院官微: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lpszyd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