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0553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始建于1978年,2004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院校。2017年成为湖南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成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现有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植物保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5个省级应用特色学科,5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有2门国家一流课程、6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2025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45个,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学院 | 选考科目要求 | 备注 | |
综合改革省 | 非改革省 | |||
思想政治教育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 | 限文科 | |
农学 |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植物保护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园艺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法学 | 法学院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社会工作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网络与新媒体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外语语种限英语 |
商务英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外语语种限英语 | |
财务管理 | 商学院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电子商务 | 物理 | 限理科 | ||
旅游管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经济 | 物理 | 限理科 | ||
学前教育 | 教育学院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中外合作办学,外语需85分以上(含) | |
历史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应用心理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金融学院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金融工程 | 物理 | 限理科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能源与机电工程学院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自动化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物理学 | 信息学院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电子信息工程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通信工程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人工智能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软件工程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网络工程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化学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材料化学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环境工程 | 物理,化学 | 限理科 | ||
音乐学 | 音乐舞蹈学院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舞蹈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身高一般应在:男生170cm(含),女生160cm(含)以上 | |
美术学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视觉传达设计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环境设计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数字媒体艺术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书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体育教育 | 体育学院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不限 | |
运动训练 | 运动训练单招 |
说明: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包括艺术类专业子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2.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费标准最终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不适用任何政策性加分,最终成绩以体育总局公布的考生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与英国巴斯斯巴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高考外语成绩需85分(含85分)以上,高考外语非150分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150分制折算。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及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招生专业类别分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中音乐类、舞蹈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类别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 +专业统考成绩 * 70% ,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三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原则: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招生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细则按我校公布的《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5 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当按投档成绩排序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其中运动训练专业同分排序按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则排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没有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六条 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湖南省基层农技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湖南省及我校公布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hnrkuzs.best-edu.cn/)。
第二十九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模式,形成了“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形式结合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未按规定选择专业造成后续升学、就业困难的,责任自负。特此说明: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材料化学、环境工程;
2. 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第1条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者,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若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氐星路487号
邮政编码:417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招生咨询邮箱:huhst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hnrkuzs.best-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8-8325900